罪    罪,在英文中有兩個相關的字sin和crime;前者是心靈上的過錯,如:不信、得罪上帝、人格上的自私、驕傲等;而後者是犯了殺人、放火等會被警察抓去及法院判決的過錯。但國人只用這兩者涵蓋罪,且目前的趨勢專指後者。所以當我們說:我們都是罪人的時候,對方一定說:「我又沒有殺人放火,為什麼說我犯了罪呢?」

聖經中罪的真義

   聖經中的「罪」字,無論是舊約希伯來文或新約的希臘文都以「不中」為最主要的意義。這裡的「中」就是射中標的,「不中」就是沒有「射中」。把射箭比喻做人,就是沒有照著「為人之道」去做,就等於射箭不中。不中標的就不能得分,也就是沒有照著應該去做的去做也是「罪」。因此聖經中的標準,不應該去做的而去做是「罪」;而應該做得沒有去做也是「罪」。

罪的翻譯

  罪是個會意字,是兩個象形字合併起來的另一個字。「皿」原來寫法是网(網的形態)。而「非」的解釋是「違」,是違背的意思。兩者加起來,也就是說「違背的人一定會為網所困。」如此說來,違背善良風俗,違背為人之道,違背多數人的福利和意見,而對承認上帝的人說,違背上帝的旨意和不信他都要為網所困。這麼看來犯法的行為固然是罪,以上所描述的一切內心的過錯不也在罪的範圍裏面嗎?

誰定我們的罪

      判罪的人是法官。但前面已經說過,我們對罪的觀念,不是在犯法;那麼,定我們罪的人是自己的良心。許多虧心事是沒有第二個人知道,但夜深人靜,捫心自問的時候,心中會感到內疚,這種過犯以基督徒來說是「上帝的聖靈在運行,使人良心受到責備。」

  關於良心的分別罪惡有趣的證明是,全世界三大法典(我國法律傳統、摩西法典、兩河流域的罕莫拉比法典),互不相通,而結果居然那麼相似,想必它們後面好像都有一位道德宇宙執掌者,告訴們法律是應當怎樣訂的,無形中感動它們寫了出來。上帝是真正的「立法者」,是真正在定罪的道德主宰。

 

不信的罪

  所有的罪中,包括前面所討論的,內心的和外在的罪,沒有一個罪比不信再嚴重。我國人把不孝看為最大罪,不信上帝是對父母親的父母親,再往上一直追溯上去,他們的父母親,再一直往上推到最後天上的父親的「不孝」,這不是最大的罪嗎?不但沒有去孝順他,而且還不信他,不是所有罪中最大的罪嗎?

 

死亡

人最怕死,更怕死後的一切,因為那是不可知的領域。更怕萬一古代的傳說,以及世界各民族都有一些死後幻想的傳統;如果這些都是真的,該怎麼辦?

  而聖經解決了問題的核心。最大的罪是不信的罪,最大的恐懼不是肉體的死亡,而是心靈的死亡,就是「與上帝隔絕」。無論聖經怎樣描寫地獄的可怕,都是因為「與上帝隔絕」而來。如果一個人因信而為上帝所接納,也與上帝有親密團契的人就不會再地獄裡了,他要在天上「與主同在」。

絕望 

  罪和被定罪,及不能在罪中解脫是最大的絕望;死和死後的一切是另一個更大的絕望。信耶穌的人不但罪可以得赦免,也可己藉著聖靈的能力使自己不輕易犯罪。信主的人不但不懼怕死亡,且獲的了新的生命----永生的生命。

聖經中保羅把信主前和信主後的人生規劃得非常清楚。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,他叫你們活過來。「那時」,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,隨從今世的風俗,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,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。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,放縱肉體的私慾,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本為可怒之子,和別人一樣。然而,神既有豐富的憐憫,因他愛我們的大愛,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。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。 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,要將他極豐富的恩典,就是他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施的恩慈,顯明給後來的世代看。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 (弗二1~9)「如今」卻在基督耶穌裡,靠著他的血,已經得親近了。因他使我們和睦,將兩下合而為一,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;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,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,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,如此便成就了和睦。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,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,與神和好了。(弗二13~16)這樣,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,是與聖徒同國,是神家裡的人了。 (弗二19)

 

參考資料: 入門---從慕道到學道 周聯華 博士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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